中新经纬10月10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介绍,《通知》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六方面强化要求。
一是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二是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
中新经纬注意到,《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通知》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通知》还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应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三是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
四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五是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
六是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为提升非车险经营质量和监管实效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出,《通知》的发布,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推出的重要举措,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市场规律,引导理性竞争,能够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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